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四——投资人和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的与股票市值挂钩的回购条款应认定无效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之四——投资人和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的与股票市值挂钩的回购条款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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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二审认为,案涉《修订合伙人协议》系绍兴闰康的合伙人之间签订,但房某某、梁某某系江苏硕世的实际控制人,高科新浚、高科新创借合伙形式,实质上与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了直接与二级市场短期内股票交易市值挂钩的回购条款,不仅变相架空了禁售期的限制规定,更是对二级市场投资人的不公平对待,有操纵股票价格的风险,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公序良俗之情形,应认定无效,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