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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支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更新时间:2023-04-22   浏览次数:44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1)保险公司县级营销服务部办理人身保险业务;(2)保险公司提供了由公司省分公司批准生效而加盖总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印章的格式合同;(3)保险费则由该公司的市中心支公司收取并出具了发票——该公司市中心支公司是适格主体。
【注解】保险公司支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56.保险公司支公司有无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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