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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之十:甲保险公司与王某、乙保险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网络投保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履行标准的认定规则

更新时间:2023-04-01   浏览次数:22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提示义务的履行应以能否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为原则,其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可区别性”,即是否达到可区别于保险条款中其他条款并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网络投保“免责条款”单独成篇,且投保人只有在阅读后方能进行下一步投保操作的,该提示方式可达到在外观上明显区别于保险条款中的其他条款之程度,应认定保险人已尽到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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