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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物业公司未经催告能否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

更新时间:2023-04-05   浏览次数:525 次 标签: D944【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起诉前置条件 提起诉讼前置条件

文章摘要:

解读:(1)《民法典》第944条第2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大部分法院认为,催告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物业公司未经催告不能直接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但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催告并非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物业公司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

文章摘要2:

【释义】需要指出的是,催告不是物业服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前置程序。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不要求物业服务人必须先进行催告,物业服务人也可以不经催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940页。

解读:(1)《民法典》第944条第2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物业服务人经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司法实践中存在属于起诉前置条件和并非起诉前置条件两种不同裁判观点。


【释义】需要指出的是,催告不是物业服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前置程序。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不要求物业服务人必须先进行催告,物业服务人也可以不经催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940页。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经典案例1:催告为起诉前置条件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黔03民终645号

【裁判摘要】“可以催告”理解为只有进行催告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根据上述规定,在业主违反约定逾期未向物业服务人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该规定的“可以催告”的含义应理解为法律赋予物业服务人催告的权利,即有权利进行催告,在经过催告之后,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可以催告”不能理解为在起诉前可以催告也可以不催告,而是理解为只有进行催告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科为公司抗辩主张催告支付物业费并非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的理由不能成立。成悦房开上诉主张科为公司在起诉前未就其主张的物业费进行催收,科为公司主张进行了催收,但未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科为公司在提起本案诉讼前未履行其物业费的催收程序而不享有诉权,本案应驳回起诉。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闽0823民初1319号

【裁判摘要】向业主催交物业费应为物业服务人诉请业主交纳物业费的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业主催交物业费,应为物业服务人诉请业主交纳物业费的前置程序。将催告程序作为物业服务人起诉的前置条件,一方面给予了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直接沟通、协商的空间,使得物业服务人能充分了解业主诉求,以提高其服务质量,缓解双方关系,共促小区和谐,另一方面也督促一部分因为各种原因忘记或暂时无法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尽快履行义务,有利于双方直接解决纠纷,节约司法资源。这也与民法典所倡导的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相一致。物业服务人未经催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经开庭审理,创新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赖××催交了物业费,赖××亦辩称多年来未见创新物业公司向其催收物业费,故创新物业公司未经催告程序而直接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驳回起诉。创新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起诉主张物业费,应当先行催告,经催告后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方可提起诉讼。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湘01民终10646号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关系作为日常生活的一种基本法律关系,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应当相互理解,为建立美好的小区环境而共同努力,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业主欠交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究其原因可能有多种,既可能因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等情况而故意不交,也可能存在因工作繁忙或者出差外地而忘记交费,故将催告程序作为物业服务人起诉的前置条件,一方面给予了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直接沟通、协商的空间,使得物业服务人能充分了解业主诉求,以提高其服务质量,缓解双方关系,共促小区和谐,另一方面也督促一部分因为各种原因忘记或暂时无法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尽快履行义务,有利于双方直接解决纠纷,同时还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这也与民法典所倡导的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相一致。综上,一审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并无不当。上诉人作为物业服务人起诉主张物业费,应当先行催告,经催告后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方可提起诉讼。


经典案例2:催告并非起诉前置条件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辽02民终621号

【裁判摘要】催告并非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关于上诉人提出本案应驳回被上诉人起诉的上诉主张,法释〔2009〕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从该条规定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可以看出,催告并非强制,且没有相关诉讼法律规定催告是起诉主张物业费的法定前置程序。因此,就交纳物业费,物业企业可以先通知催收,也可直接提起诉讼。上诉人提出的催告前置的主张不成立。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12民终104号

【裁判摘要】《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的“催告”不是民事诉讼必需的“前置程序”——上诉人系物业公司,其以提供物业服务而作为业主的二被上诉人欠付物业费为由,主张二被上诉人给付物业费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催告”也不是民事诉讼必需的“前置程序”,故一审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不当,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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