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2013年10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 更新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190 次 标签: 机动车损失保险 按责赔付 无效 文章摘要: 【参阅要点】保险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格式合同中有关“按责赔付”的约定,属保险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排除被保险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笔记】索赔前置程序条款是否有效? 下一篇: 【笔记】第三者责任险中“按责赔付”条款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