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发布十个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之三——驾驶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报险及法定报警义务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查清,保险人不予赔偿
更新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3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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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发布十个保险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之三——驾驶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报险及法定报警义务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查清,保险人不予赔偿
【裁判要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的情形,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即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在排除了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形后,因驾驶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报警义务,而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裁判要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的情形,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即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在排除了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形后,因驾驶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报警义务,而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