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存在多个受益人情况下个别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受益权时该受益份额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04-15   浏览次数:31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1)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2)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A.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B.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C.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D.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文章摘要2:

【注解】存在多个受益人情况下个别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受益权,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由其他受益人享有而非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具体规则详见《保险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

解读: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

(1)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2)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B.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C.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D.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理解与适用】本条适用的条件|本条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前部分受益人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情形。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的权利由期待性质的受益权已经转化为保险金请求权,该权利属于既得权,此时如部分受益人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不适用本条规则。具体处理应区分不同情形:(1)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死亡的,该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应作为受益人的遗产,由该受益人的继承人分配。(2)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放弃保险金请求权的,可适用本条规则,由同一顺序的受益人分配,如没有同一顺序的受益人的,由在后顺序的受益人享有,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47-357页。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修正)

  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规范指引》

  第二十八条(部分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分配)依据保险法第四十条和四十二条规定,部分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死亡受益人的保险金分配顺序和分配份额有安排从其安排,没有安排的,则该保险金应在其他受益人之间平分。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