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余××诉徽源公司、硕徽投资、浙逸投资、陈××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4-19 浏览次数:27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注解】在被任命为法定代表人的员工离职后,因已与公司并无任何关系,仍由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既给其造成极大不便,亦不符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能代表公司积极履职的基本法律精神。在此情况下,如公司不主动甚至经挂名人请求后亦不愿意变更法定代表人,在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经过公司自治程序难以救济时,应赋予涤除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诉权,并依法判定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请求,以恢复公司正常的法人秩序,实现公司法人制度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