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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01民终5346号

更新时间:2023-04-22   浏览次数:36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意外伤害保险纠纷中意外事故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性窒息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应当根据是否符合外来性、突发性及非自愿性三项要素来认定。在案件审理中,应当由受益人就事故具有外来性和突发性,以及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要件承担举证责任;由保险人就自杀等故意免责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在保险人证明事故系由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发之前,可以推定事故具有非自愿性。
【案号】一审:(2015)建商初字第388号;二审:(2016)苏01民终5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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