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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312号

更新时间:2023-04-23   浏览次数:20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2015)参阅案例24号
【裁判摘要】机动车交强险旨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所谓交通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故障停靠路边维修的车辆已脱离了道路交通状态,在维修过程中因轮胎发生爆炸造成维修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害亦不应纳入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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