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行政经典案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闽行终476号

更新时间:2023-04-23   浏览次数:46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对被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者进行补偿的法定职责;(2)《不予受理行政补偿通知书》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对被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者进行补偿的法定职责。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是被上诉人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补偿通知书》。上诉人作为规模化养殖场经营者,认为其养殖场被关闭禁养,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被上诉人申请行政补偿,被上诉人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补偿通知书》,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上诉人对该《不予受理行政补偿通知书》不服,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当予以受理。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