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44号 更新时间:2023-04-30 浏览次数:248 次 标签: 2016年度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之二 文章摘要: 【点评】跨国公司在明知他人在国内早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仍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对探索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与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240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2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