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6470号 更新时间:2023-05-13 浏览次数:268 次 标签: 民事再审事由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1)一审送达程序有异议应当在上诉中提出,不应在二审判决后再审程序中提出;(2)送达程序违法并非再审事由——关于一审送达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在公告中载明的送达期间并无错误。此外,送达程序是否违法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梅××对此有异议的,应在上诉中提出。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104号 下一篇: 【笔记】行政机关出具证明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