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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管理人未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的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

更新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48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1)2019年3月28日《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根据该解释第15条的规定,管理人实施《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的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必须事先报债权人会议表决,即此类行为的决定权已经明确归属于债权人会议。因管理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应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并非管理人单独决定的职权事项;(2)管理人未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同意即实施前述财产处分行为,构成越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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