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行政经典案例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3)鄂江岸行初字第00033号

更新时间:2023-05-23   浏览次数:43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名为信息公开申请,实质为对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相关事实的认定不服,属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2012年8月9日,被告市房管局就信息公开相关问题向原告冷×作出《市房管局关于冷明要求公开有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信息的回函》,《回函》中对江岸区胜利街×××号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情况、处理意见和处理情况进行了说明。原告冷×对《回函》中关于房屋于“1952年被接管为卫生部门的国家事业单位的公房”的说法有异议,于2013年2月1日向被告市房管局寄送《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胜利街×××号房屋于1952年8月被接管的证据、1952年存在武汉市卫生局、中南卫生部以及中南卫生部能够直接指示武汉市卫生局的证据。原告冷×因对《回函》中有关房屋历史沿革情况的描述有异议而向被告市房管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指定的信息,名为信息公开申请,实质为对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相关事实的认定不服。故本案属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冷×的起诉。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