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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20)最高法行申6994号

更新时间:2023-05-27   浏览次数:53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土地竞拍人与政府加油站规划原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但由于加油站规划许可文件具有排他性和时效性,当事人通过竞拍方式与涉案土地使用权形成特殊权益后与政府加油站原规划确认文件即形成法律上利害关系——再审申请人金×、张××作为涉案土地使用权竞拍权益人,并不必然与湖南省商务厅在其参加竞拍前已经作出的新建加油站的规划确认文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也不必然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或者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然而,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湖南省商务厅均认可新建加油站申请人应当提交《湖南省新建加油站(点)申报表》,且湖南省商务厅针对该申报表所作新建加油站的规划确认文件系行政许可行为。湖南省商务厅还陈述按照惯例进行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不以申请人取得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为前置条件,并自认涉案同类新建加油站规划许可文件具有排他性和时效性,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即使再审申请人金×、张××竞得涉案土地使用权,但因目前原规划确认文件效力仍在存续期间,湖南省商务厅也不能为其办理另外的规划许可。因此,金×、张××通过竞拍方式与涉案土地使用权形成特殊权益后,其与湖南省商务厅事先作出的原规划确认文件即形成法律上利害关系,金×、张××有权另行申请新建加油站的规划确认文件或者要求湖南省商务厅重新审查原规划确认文件是否仍应保持效力。一、二审法院与湖南省人民政府仅以湖南省商务厅作出规划确认文件时,再审申请人未竞得涉案土地使用权益,湖南省商务厅无法考虑其事后取得的涉案土地相关权益,再审申请人与该规划确认行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再审纠正。

文章摘要2:

——资源配置类行政许可案件中的利害关系
【裁判要旨】审理资源配置类行政许可案件,应当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审慎认定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许可之间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对于被诉行政许可因其效力存续而对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造成不利影响、限制其参与公平竞争的,应当依法认定起诉人享有申请另行发放行政许可或者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原行政许可文件是否仍应保持效力的权利。
【案号】一审:(2019)湘01行初15号;二审:(2019)湘行终1486号;再审申请:(2020)最高法行申6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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