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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闽0921民初3467号

更新时间:2023-05-28   浏览次数:35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肖××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系因肖××在海上从事渔工作业时发生伤情而导致本案纠纷,肖××在起诉后,强烈要求将本案移送至厦门海事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中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第24条规定,“船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含船员劳务派遣协议)项下与船员登船、在船服务、离船遣返相关的报酬给付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件",故本案属于海事法院受理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内容,“厦门海事法院管辖下列区域内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霞浦县属于厦门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本案依法应由厦门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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