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关于交通警察支队下属的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3-05-28 浏览次数:12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蔡小雪:《关于交通警察支队下属的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的问题》,载江必新主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总第 6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100-103页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笔记】原告能否笼统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下一篇: 【笔记】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是否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