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专题文章   

一人有限公司股权架构变更后股东连带责任承担

更新时间:2023-06-02   浏览次数:26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一人有限公司原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原股东和新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其持股期间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的,原股东与新股东应当对股权转让前产生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性质、股权权属变更并不影响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需承担的连带责任。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