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苏行终1033号
更新时间:2023-06-17 浏览次数:3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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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具有行政可诉性——本案中,南通市政府对崇川区政府呈报的《“1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了批复,因该批复中含有对顺捷公司在该起事故中的责任意见等内容,且南通市政府亦确认于2014年2月20号向上诉人的相关工作人员送达了2号《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该批复已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故原审法院认定该批复对顺捷公司的权利义务具有实际影响,顺捷公司对此不服提起的本案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