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海南二中刑终字第168号 更新时间:2023-06-17 浏览次数:18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经消防监督部门口头责令整改,由楼梯间内可燃物引发火灾认定消防责任事故罪。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苏行终1033号 下一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民申5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