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2003]行他字第13号答复解读 更新时间:2023-06-18 浏览次数:19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不属于计量法调整的范围;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不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应进行计量管理。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雷电防护设施检测机构是否应当进行计量认证问题的答复 下一篇: 【笔记】雷电防护设施检测机构是否需要经过计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