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2009)杭临行初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308 次 标签: 【行政审判案例第96号】 因果关系 行政处罚 显失公平 养猪场 文章摘要: 【要旨】行政相对人在生产活动中作出的行为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但存在“一果多因”情形,且相对人并无违法之故意的,行政机关不得简单以结果违法为由对其作出处罚。 文章摘要2: 【注解】行为人未经行政审批即在荒山上进行畜禽养殖,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上一篇: [2001]行他字第7号答复解读 下一篇: 【笔记】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开采砂石是否应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和缴纳资源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