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养路费征稽部门能否扣押车辆的答复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1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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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养路费征稽部门能否扣押车辆的答复(2002年8月7日,[2002]行他字第7号)
【摘要】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对交通部门暂扣运输车辆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摘要】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对交通部门暂扣运输车辆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文章摘要2:
【注解】公路交通行政案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对交通部门暂扣运输车辆的规定与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养路费征稽部门能否扣押车辆的答复
(2002年8月7日,[2002]行他字第7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2]甘行他字第05号《关于养路费征稽部门能否扣押车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一种意见,即: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对交通部门暂扣运输车辆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