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抗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文章摘要:
——程序瑕疵未影响相对人权利的,不足以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要旨】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与告知听证的时间相同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但未影响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该程序瑕疵不足以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要旨】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与告知听证的时间相同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但未影响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该程序瑕疵不足以否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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