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9民终181号

更新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43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福鼎天行健公司此前以相同事由起诉,2018年1月25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982民初2117号民事裁定,以本案极有可能属于借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办理抵押以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裁定驳回福鼎天行健公司的起诉。2018年5月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闽09民终678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彭××向提供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主动还款,提供按揭贷款银行审批同意后从彭××还款账户扣收结清贷款本息。福鼎天行健公司在(2017)闽0982民初2115号一案起诉状中自认案涉房屋一直在福鼎天行健公司的控制之下,从未交付按揭银行提供的贷款发放至福鼎天行健公司账户。福鼎天行健公司上诉主张××晓具有明显的过错,或彭××主动还款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为了达到占有房产的目的而提前结清按揭贷款,该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解读】2018年9月13日,福鼎市公安局作出鼎公(经侦)撤案字〔2018〕00003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决定撤销此案。2019年5月30日,福鼎天行健公司遂起诉。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