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12658号
更新时间:2023-07-07 浏览次数:2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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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司法建议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而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议,并非收到建议的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司法建议不具行政可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未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本案中,就刘××等人提出的第一项行政复议申请内容,本院认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而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议,并非收到建议的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刘××等人以吕梁市政府未履行司法建议的义务为由,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关于复议受理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