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唐×与天津市西青区××办公家具厂工伤认定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23-07-15 浏览次数:179 次 标签: 工伤认定 履行工作职责 工作原因 文章摘要: 【要旨】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第十六条第(一)项“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指的是因自身的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亡。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他人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亡,不适用该条该项,而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孙××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指导案例40号的理解与参照: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在转换工作场所的必经区域过失导致自身伤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8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