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靖××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23-07-16 浏览次数:175 次 标签: 【行政审判案例第36号】 文章摘要: 【要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时效应理解为时限制度,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笔记】属于用人单位原因超过1年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下一篇: (2007)南行初字第12号;(2007)锡行终字第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