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查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
更新时间:2021-01-17 浏览次数:22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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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和营业场所是不能执行的财产,法院在执行中只能执行除此以外的其他财产。
文章摘要2: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等进行查封的通知》规定,“对确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亦不宜采取查封其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的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觉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执行其其他财产。”
2.因此,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和营业场所是不能执行的财产,法院在执行中只能执行除此以外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