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更新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1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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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行政复议期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注释】(1)行政复议期间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诉讼期间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注释】(1)行政复议期间不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诉讼期间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文章摘要2:
【注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解读:行政复议期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九条【复议和诉讼的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旧)
第十六条【复议与诉讼的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废止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