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终7329号
更新时间:2023-08-01 浏览次数: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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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关于本案程序问题,蔡××就包含本案争议的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后,大兴区仲裁委曾作出决定书,视为蔡××撤回仲裁申请。后蔡××又于2021年5月25日向大兴区仲裁委提出本案仲裁申请,大兴区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应视为本案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处理,故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程序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