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1636号
更新时间:2023-08-11 浏览次数:1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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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本案被诉的59号《批复》系省级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上述决定作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当时人民法院适用本款规定的一般标准,上述行政行为及行政复议决定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据此,对于边××就陕西省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