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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珠中法民二终字第95号

更新时间:2023-08-09   浏览次数:11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缺席判决主体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效力不及于到庭的其他连带责任人——(1)因借款人苏××未到庭对其缺席判决,因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无须进行诉讼时效事实的审理和进行诉讼时效法律适用;(2)但林××(连带责任人)到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故对涉及林××责任承担的诉讼时效问题应当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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