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一中民终字第3405号
更新时间:2023-08-12 浏览次数:16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确认合同无效属于形成权,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属确认之诉,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同时,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民事行为进行的干预。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