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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02民终5473号

更新时间:2023-08-14   浏览次数:10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间的用人单位追偿权纠纷系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中,广发银行黄寺支行要求程××赔偿经济损失,系基于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法的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劳动争议尚未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裁定驳回起诉,故一审法院处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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