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662号
更新时间:2023-08-14 浏览次数:1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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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吴××诉请卓××返还财产,应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卓××存有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时起算,经过刑事程序处理后,吴××依据刑事侦查中获得的证据知道卓××侵害了其权利,提起本案诉讼,其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较为妥当,本院就一审判决对此的认定予以纠正。
文章摘要2: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1725号
【摘要】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以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吴××在刑事案件处理程序中得知股东分红权益受侵害,二审法院以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摘要】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以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吴××在刑事案件处理程序中得知股东分红权益受侵害,二审法院以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