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经终字第123号 更新时间:2023-08-23 浏览次数:8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基础合同关系不真实,持票方应返还银行承兑汇票 【宗旨】未支付对价且取得票据存在重大过失不享有票据权利。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4623号 下一篇: 黑龙江省集贤县××粮油有限公司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四马路支行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票据关系的存在不以原因关系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