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民申532号

更新时间:2023-08-29   浏览次数:21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申请公示催告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并列关系,不是前置关系,失票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设置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是赋予公示催告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该法条并没有限定该起诉权利只能由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和申报人行使,失票人作为该票据的利害关系人亦应该可以行使该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5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款规定的申请公示催告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并列关系,不是前置关系,失票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明确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此规定也未给失票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设置前置程序。

文章摘要2:

【案号】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辽03民终1780号
【摘要】关于华俊公司上诉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华俊公司作为失票人完全可以不经过挂失或申请公示催告而直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一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本案中,华群公司作为71张票据的持有人因票据遗失而向一审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该院亦受理了华群公司的申请,在对该71张票据公示催告程序中均列华群公司为申请人,申报人则分别为深圳市联诚医药有限公司等票据利害关系人。至于华俊公司上诉称其为票据失票人的身份,因在一审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程序中未予确认,且华俊公司亦未提供任何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不予采信。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在公示催告案件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而被法院裁定终结后,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应为特定主体即公示催告申请人或利害关系申报人。而华俊公司既非涉案票据的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亦非申报人,依法不具有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的主体资格,故一审裁定驳回华俊公司的起诉,本院予以维持。
【解读】华俊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深圳联诚公司、华群公司返还票据,并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