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3民终186号
更新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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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背书转让汇票,如债务人未在约定债务履行期间付款,此后债权人有权拒收汇票而要求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一审判决认为关于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适用于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现已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中铁工程公司应当以现金方式支付;关于利息及履约保证金双方意见一致,予以确认的判决理由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