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4民终2964号
更新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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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现永弘公司在票据到期日当天通过其开户的银行系统向××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示付款,但直至2019年7月8日,系统一直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的状态,永弘公司的行为可视为行使了付款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