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民终1328号
更新时间:2023-09-17 浏览次数: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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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在遭拒付后6个月内仅通过线下发送追索通知等方式行使票据追索权权属于票据追索权的合法行使方式——一审法院认定:至于追索的方式为线上追索还是书面追索,亦均不影响追索权的行使。故孝感××公司、衢州××公司作为贴现申请人芜湖××公司的前手,其抗辩主张贴现申请人芜湖×公司与其前手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贴现行工行芜湖赭山支行在贴现时未依法审查,及工行芜湖赭山支行未依法向所有前手进行线上追索,其不应承担清偿责任,于法无据,故本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案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皖02民初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