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02民终824号
更新时间:2023-09-17 浏览次数:5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公司是否为责任承担主体与分公司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并无关联。因中铁大连公司作为中铁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故中铁公司作为总公司,一审判决票据还款责任由中铁公司承担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