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桂1421民初1863号
更新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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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可信时间戳固定证据——深圳市版权协会电子证据固化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及相关报告、发票、光盘(光盘内含有涉案票面信息的截图原始文件包,固化后生成的时间戳文件,证明固化主体身份信息的电子签名文件),证明深圳益安公司合法持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涉案票据于2017年9月26日到期,深圳益安公司已经按照票据法规定分别于2017年9月21日和2017年10月10日两次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未按照规定清偿票面金额。在票据到期提示付款后,承兑人拒不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