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民申736号
更新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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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构成大部分护理依赖,但受害人在一审法院作出后、二审法院作出前4天死亡,残疾赔偿金及长期护理费应当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原则上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情况,通过预设生存年限等标准定型化计算赔偿数额。受害人虽于诉讼前或诉讼期间因其他原因死亡,但其因伤致残的事实客观发生,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确定。关于护理费之确定亦如是。
文章摘要2:
【案号】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11民终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