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终1554号
更新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4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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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管理人尚未接管财产前有权申请中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陕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陕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申请本案中止诉讼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