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4民终640号
更新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4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商业承兑汇票的出具和流转涉嫌经济犯罪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刑事侦查部门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已对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印章被伪造一案立案侦查,天津市公安局亦对梁××、王×涉嫌票据诈骗一案立案受理,本案商业承兑汇票的出具和流转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山东黄金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