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18227号
更新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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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1)票据前手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持票人对前手新提起票据追索权之诉不予受理;(2)持票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0月10日受理了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相关案件案号为(2020)沪03破307号。本案作为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新提起的要求债务人清偿的民事诉讼,本院不予受理。原告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申报债权后,若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的规定提起债权确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