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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02民再50号

更新时间:2023-09-24   浏览次数:3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法院主动援引诉讼时效以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而驳回诉讼请求违反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审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效力应采抗辩权发生说,即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前,权利人即原告的权利仍然是一种完整的权利。本案中,孙××请求张开好偿还借款,张××在一审出庭应诉时,并未对借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一审法院以本案已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而驳回孙××的诉讼请求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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