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鄂08民终699号
更新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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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关于本案诉讼费。由于双方主要争议的是胡×通知解除双方协议书的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属于确认之诉,应属于其他非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应为100元。故多收取的400元案件受理费应退还张×。